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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一是规范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打违禁添加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饲料经营和使用档案等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六)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农资打假所需工作经费和抽检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设备。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农资产品检测力度。全市在完成省农业厅和省畜牧食品局下达的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任务的同时,市农委安排了800个农业投入品抽检计划(种子除外),各区(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市场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要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假劣农资产品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区(市)县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生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必须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尤其是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的“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处,即:“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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