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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有效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饲料、兽药生产厂、屠宰加工企业、养殖场企业(户)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饲料、兽药投入品的监管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饲料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许可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原料采购、生产配料和产品检验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生产和使用蛋白原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饲料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124号),开展三聚氰胺自检,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依法报请省畜牧食品局注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要把免税抽检和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实施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产品的抽检密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违规添加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抓好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禁兽药和添加物的销售。

  (二)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养殖档案。养殖环节要严格投入品使用、严格抗生素使用、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净化我市畜产品生产环境,保障畜产品安全。

  (三)加强生鲜乳收购的监管

  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奶站驻站质量监督员监督制度和奶站“两证一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产地、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做好“瘦肉精”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监管,严禁收购和销售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畜禽及其产品。严禁“隔山开证”和只收费不检疫行为。要加强动物卫生证章的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买卖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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