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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
(成农牧〔2011〕2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彭州市畜牧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各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的安全,现就切实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把切实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畜牧业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加强宣传工作

  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均属非法添加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张贴公告、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三聚氰胺的1218号公告的宣传工作,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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