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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职改办〔2011〕211号)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成都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成职改字[2005]1号)精神,为搞好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组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以申报:

  (一)农艺类。包括植保、土肥、园艺等。

  (二)畜牧类。包括畜牧、草业、饲料等。

  (三)农机类。包括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环境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等。

  (四)农村水电类。农村机电、农村水利、农村水保、农村能源、农村环保、家电维修等。

  (五)农村管理类。包括农村生产管理、农产品营销、农村旅游管理、农村人力资源、农家乐(餐饮)管理、经合组织(公司)、协会经营管理、农村商贸、信息中介等。

  (六)民间艺术类。

  二、申报条件

  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并考核其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且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

  (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能指导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2、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技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并答辩合格;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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