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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场等生产活动的监管,并建立执法检查档案。严厉打击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生产档案。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监测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采取企业自检与监管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测工作,防止产地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尤其是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标”工作进度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品”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严格按“三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要求指导生产。要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申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品牌和知名度。

  五、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农业园区、“菜篮子”基地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园、企业直销基地作为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的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做到投入品规范化使用,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品牌化建设,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二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根据特定条件下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不定期的专项整治活动,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中,有效提升监管水平。三是要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管理技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场等未建立生产档案或伪造农产品生产原始记录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强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围绕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西博会”、第九届“农交会”等重大活动事项,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开展节前检查,及时清除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保证信息通讯畅通,建立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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