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1〕5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
“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认真学习贯彻
“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强化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投入品监管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保持对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格管理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加强农药、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活动监管,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并建立执法检查档案。生产环节:进一步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记录。严厉查处生产、添加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经营环节:进一步深化农药、饲料、兽药市场监管,加强农药、饲料、兽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销售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