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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区(市)县要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建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发生案件,必须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于涉及面广、可能造成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大案,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尤其是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的“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处,即:“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市农委将对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纪录、公众议价等信息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七)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对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二是组织市和各区(市)县农业执法人员,分片开展交叉检查,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八)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委;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相关规定和程序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信息报送联系人:毛志康;联系电话:028-61883571;电子邮件地址:cdsnwnzc@126.com。

  四、工作进度

  (一)4月下旬-6月中旬。各区(市)县整治工作阶段,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含全覆盖检查的执法检查档案),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环节巡查和抽检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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