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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生产、执法、监管等具体机构、具体人员。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经费和抽检经费监管工作需要。对监督检查中工作不力、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场是食用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建立生产档案,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杜绝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和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知识,深入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大重点环节的监督查验力度。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重点环节的监督查验力度,尤其是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畜禽养殖场等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或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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