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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畜禽养殖场等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净化我市农产品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加强农药、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活动监管,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并建立执法检查档案(附表1)。生产环节:进一步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记录。严厉查处生产、添加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质监、工商局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等生产企业;坚决查处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经营环节:进一步深化农药、饲料、兽药市场监管,加强农药、饲料、兽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销售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畜禽养殖场等生产活动的监管,并建立执法检查档案(附件)。严厉打击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畜禽养殖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生产档案。进一步强化奶站监管,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全面清查全市奶站,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逐一审核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查验奶站三聚氰胺和抗生素每收必检的检测记录、消毒记录和收购记录,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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