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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农办〔2011〕5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市农委制定了《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
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推进现代农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我市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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