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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秩〔2010〕18号)


各市级商务行业协会: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附件: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
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为大力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及《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2010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目的
  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扩大行业协会对商务各行业及各行业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增强协会的工作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发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协会所属行业是我市商务流通业重点规划和发展的行业,主要包括: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业、畜禽屠宰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美发美容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家政业、洗染业、拍卖业、典当业,酒类流通等。支持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市商务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并在市民政部门登记;
  (二)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配备有专职秘书长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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