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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江苏省和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精,能力强,兢兢业业,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善于实践,在党建工作中实绩突出。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按照按照《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有关条件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高校推荐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的通知》(苏委教组〔2010〕19号)规定的范围要求和办法申报。
  2、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凡申报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可同时兼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经评选后未被推荐为省表彰的可作为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党委表彰对象。
  3、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可采取逐级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严格把关。
  4、在坚持条件,保证先进性的前提下,要注意院系、部门、地区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分布。
  5、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的党员倾斜,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省表彰对象。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
  6、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党委和各学校党组织决定推荐名单,并多方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凡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未达标的单位与个人,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各单位推荐的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经过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
  8、推荐的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均须报经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2000字左右),并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所报材料采取写实的办法,事迹必须真实、准确,须经各学校党组织和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党委签章,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推荐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人员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西综合楼F区215、217室),推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于5月25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作放弃。
  四、有关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将在“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媒体对这次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励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形成弘扬正气,进位创先的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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