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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大力支持军工集团公司在京发展。鼓励军工集团公司统筹规划北京地区的资源要素,打造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在京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军工单位总部在京落户,打造军民结合总部经济中心区,强化对全国的决策指导、资源配置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在京设立高端研发机构,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与地方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共同快速发展。
  (四)积极扶持民口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口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民口单位与军工单位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民口单位优化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并将优势资源向军工领域转移,发展军民结合产业的特色领域及产品,满足国防需求。
  (五)着力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鼓励军工集团公司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输出渠道,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双向服务与成果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参与的本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委和单位的合作,建立部市联动机制。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二)加强统筹规划。把军民结合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北京市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市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全市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并统筹落实。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在产业扶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等方面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信息交流、金融服务、资质认定、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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