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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措施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进程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普通中专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措施、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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