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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控制对企业“三检”行为。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市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认真检查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五)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减负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组织协调,并做好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检查总结、信息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专项治理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总结等工作。

  (二)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市物价局等13个部门《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成价费 〔2010〕108号)安排开展工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牵头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三)各级减负办会同纠风、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工作;

  (四)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五)市减负办会同市纪委(第七工委)负责开展百户企业减负工作问卷调查;

  (六)各级减负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工作。

  (七)市减负办负责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汇总、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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