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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减负办[2010]7号)


各区(市)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国《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和省减负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减负办〔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成减负领【2010】1号)、《市减负办关于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成减负办【2010】5号)和市物价局等13个部门《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成价费 〔2010〕108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重点部门,要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切实开展对行业和所属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行为。(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区(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将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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