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准备
(一)基础资料收集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资源条件: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城乡建设用地、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经济社会条件: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二)规划基数确定
规划数据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数据,再按土地规划分类转换,形成规划基数。
(三)基础图件准备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的基础上,结合同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近期土地利用的变化,编绘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规划工作底图。根据土地整治规划要求选择和收集其他有关基础图件。
五、编制程序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准备。建立由政府负责,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
(二)调查分析。以县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标准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调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
(三)拟定方案。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并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四)协调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