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产[2010]7号)
各有关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文化厅要求,将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为了做好我市动漫企业的认定,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在网上下载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件,领会并把握文件要求,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认定申报材料填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必须是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对本年度申报的单位要求提供2009年度财务报表,在该报表中除了满足18号文件所提要求外,还必须针对51号文第十条中第(2)、(3)、(4)、(6)款作专项情况说明。
第(2)款的要求是: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3)款的要求是: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第(4)款的要求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6)款的要求是: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2.认定申请材料表五(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中所列“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总收入(%)”、“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三项必须填写准确的百分比数字。
3.认定申请材料表六(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中所列“主营业务方向”必须在企业业务项目前按主次顺序写出排列序号1、2、3……
4.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近三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6.动漫产品收入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请参照附件中的示范文本;
7.各地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有申报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三份,皆为原件(包括企业财务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