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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示范文本的通知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热政策调整,本合同内容与政策不一致的,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热信息登记表

乙方用热地点

乙方姓名

 

家庭电话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房屋性质

□ 公产    □ 私产    □ 企业产

房屋面积

计租:  ㎡;建筑:  ㎡;公摊:  ㎡

房间号

房屋用途

供热设施名称及数量

 

 

 

 

 

 

 

 

 

 

 

 

 

 

 

 

 

 

 

 

 

 

 

 

甲方供热地点

 

报修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

 

监督电话

 

区县供热办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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