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检查考核
为检查示范建设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省、市、县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将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检查考核小组,对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领导情况、扶持政策情况、作业机具到位情况、作业协议签订情况、宣传发动与技术培训情况、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秸秆焚烧火点情况等。检查考核将采取面上情况了解与抽查重点镇村、走访机手和农户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五、规范资金使用
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苏南8元/亩、苏中10元/亩、苏北15元/亩。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实际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标准及方式等。实施方案批复后,省财政先预拨50%补助资金,其余部分待各地完成目标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对项目实施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省将停拨补助资金,取消其示范资格并通报全省。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投入,引导农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秸秆还田,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及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要保证省级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魏国、谢建水;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114,传真:025-83275107,电子邮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顾彩娥、尤兆祥;联系电话:025-83633158、83633155。电子邮箱:youzhaoxiang@yahoo.com.cn。
附件1:2009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县、试点县夏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