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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夏季建设目标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夏季建设目标的通知
(2009年5月14日 苏财农〔2009〕77号 苏农机科〔2009〕14号)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要求,2009年将在全省建设1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5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30个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现将夏季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附件1、2)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今年内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要达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全县(市、区)全面实现秸秆禁烧;试点县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年内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25%以上、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20%以上,全县(市、区)基本实现秸秆禁烧;新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年内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50%以上、续建示范乡镇还田面积达70%以上,项目实施区杜绝秸秆焚烧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各级农机、农林、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县(市、区)、乡镇、村组,要层层签订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责任状,明确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

  各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明确相关机具配置方案、具体工作措施、相应扶持政策、工作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人员等事项。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一式5份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实施方案由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要按照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路线,结合当地耕作制度,大力示范推广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调度、安排作业机具,落实作业面积,组织农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并进一步探索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办法。农机与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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