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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通知
(洛政〔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市政府重新明确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303座公厕、3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以前通知与此有冲突的,以此为准)。在此基础上力争再建47座公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安排对具体任务进行逐个分解,并明确直接责任人。2011年5月10日前将责任人明细表报至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

  公厕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厕设计要求,新建垃圾中转站一律建设为压缩式收集中转站。凡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的,要建设公共卫生间;凡不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但具备二类以上公厕建设要求的,要建设二类以上公厕,各城市区二类以上公厕要占其公厕总数的20%以上;用地较为紧张的区域,可建水冲公厕,其内部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用地严重紧缺的区域,可建单体无性别公厕,公厕蹲位原则上不少于4个;个别确无公厕建设用地的地域,可采取租房形式改建公厕,其内部设施不得低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三、切实加快规划选址工作

  对规划选址已获批准的公厕、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变更其位置。2011年5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完成新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工作。选址要和环卫专项规划相结合,充分借助规划设计机构的技术力量,成熟一批上报一批;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全的选址报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2011年7月底前验收达标的新建公厕每蹲位补助5000元,验收达标的新建垃圾中转站每座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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