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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


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积极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全面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迎接国家林业局的检查验收,根据全省林改调度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收尾工作。对部分产权未明晰的集体林,各地要遵照中央10号文件和省市林改文件的要求,按照林改10步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在2011年10月底前,在确保林改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
  二、认真开展林改“回头看”工作。深刻理解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的重大意义,在肯定现有林改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巩固主体改革成果。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林改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林改结果必须经过公示。三是规范林改合同文本。针对以前流转合同不统一的问题,这次林改要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林改合同文本。四是健全档案材料。根据《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林改档案,特别是乡、村两级林改档案,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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