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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陕商发〔2011〕21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家电下乡监管工作,现就做好销售网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
  (一)加大检查力度。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销售网点抽查比例平时每月不低于20%。清理整顿期间,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现场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检查登记表》,并于每月底前将本县检查情况报市级商务部门。市商务部门负责汇总情况后填报《陕西省家电下乡检查登记表》,并于每月2日前以电子表格的方式报省商务厅。
  县级商务部门重点督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督促网点严格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县级商务部门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监管工作。同时,每月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的疑似骗补信息涉及的网点进行抽查,并现场填报《陕西省家电下乡检查登记表》。
  (二)建立中标企业考核管理档案。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将重点督促中标流通企业落实对下属销售网点的管理责任,检查督促中标企业建立完善对所属销售网点的考核管理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处罚重销售、轻管理的违规中标企业,确保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方案另行下发)。
  (三)落实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制度。为加强对销售网点标识卡的监管工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已经新开发了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项目。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销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发票号等信息。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准确地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销存台账内录入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对销售网点检查(抽查)的重要标准。销售网点录入台账产品销量大于录入进货量的,系统将禁止该销售网点补贴录入。
  (四)加强农民身份信息管理。网点在办理购买手续时,须由购买农民本人当面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按手印,并当面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上加盖“复印无效”条章,没有当面签字、盖章或不盖章的,视为网点违规行为。条章由县级商务部门统一刻制下发网点,不得以刻章为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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