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锡卫医〔2011〕3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职责,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设置监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检查、督促和管理,严防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等,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废物的处理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