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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0]35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布局和管理,继续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2010年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建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就201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处优势或强势,组建单位为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达到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年销售额一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组建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鼓励鼓励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建。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10人以上;
  3、拥有2项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并有技术工程化后形成成熟工艺、达到产业规模的成功案例。
  4、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研发手段,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原则上项目组建后,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除转移资产外,组建期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
  优先支持已建研发机构,主管部门先期给予经费扶持的企业申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授牌。对组建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 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正本一份)。
  3、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可在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中查询和下载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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