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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宁科〔2010〕40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10]52号)要求,我市现开展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的重大技术突破(详见附件)
  2..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要以大力发展生物技术新药为重点,培育和向省里推荐一批医药及生物技术产品。同时,积极组织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鼓楼区、江宁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2.医药领域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以2009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民生领域的项目应为在省内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地或技术应用单位。
  3.高淳县、溧水县、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可直接审查推荐项目。上述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报省,同时向市局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kjsf1102@126.com。其余在宁单位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4.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领域以及民生领域中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不限额申报。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其它社会事业领域实行限额申报,南京市10项,高淳县、溧水县、高新区(一区多园)、在宁省(部)属单位3项,鼓楼区、江宁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项。鉴于此项要求,各有审查推荐权限的单位保留对该领域所报项目的筛选权利。同时,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高淳县、溧水县、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
  5.各审查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列入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和省科技厅“八大工程”的相关企业或单位不受此限制。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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