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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服务行业依法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8〕24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自2010年1 月下旬至2010年12 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公〔2010〕1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组织机构

  医疗、教育、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涉及人民生活、生产等基本需求,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质。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和深入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和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紧紧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从人民群众关系最紧密的事入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工作主动性,开展扎实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我市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办法。成立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苏州工商局局长戴亚东同志任组长,苏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翟俊生同志、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建成同志、苏州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陆忠良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水务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材料汇总、联络等日常工作。各市(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由各市(区)工商局(分局)牵头,也要成立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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