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鸭绿江(丹东段)涉河项目的通告
(丹政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鸭绿江河道行洪安全,切实加强鸭绿江涉河项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开发旅游景点和设立码头等行为,丹东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2月17日起对鸭绿江(丹东段)涉河项目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鸭绿江浑江口至鸭绿江入海口之间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砂石开采、旅游景点开发和码头设立等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
二、自2010年12月17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检查、清理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等有关部门,对在鸭绿江(丹东段)从事砂石开采、旅游景点开发和码头设立等涉河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凡未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手续不全,违规进行砂石开采、旅游景点开发和码头设立等涉河生产经营项目的业户,要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于12月25日前自行撤出。逾期未撤出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涉河生产经营项目的业户,在批准期满后,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