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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1〕53号 2011年4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关于以投资结构引领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确保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项目投资结构。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产业类、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应达到60%以上。省级层面重点抓一批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和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的特大项目;支持各设区市重点抓一批销售收入和投资超百亿元的重大项目;支持各县(市、区)重点抓一批销售收入和投资超10亿元的大项目。
  二、严格项目筛选条件。省重点建设项目除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并具备相关支持性文件外,还必须体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突出“一圈、一带、一区、一批”的战略重点。主要是:传统优势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省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支撑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中,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从省“千项技术改造项目”中选择;对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分别筛选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构建独具特色产业发展格局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
  三、提高项目进入门槛。按不同行业确定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其中,新建和异地改扩建的工业(装备制造业除外)项目,投资规模必须达到10亿元及以上;城市综合体、商贸会展、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物流、文化、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必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和产品升级改造、全省性或区域性的重要民生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对分期建设实施且期限超过3年的项目,按分期工程的投资规模作为进入条件。产业类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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