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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的通知

  六是明确了农机试验鉴定与质量投诉机构的职责及受理程序。对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承担鉴定的范围、质量投诉机构的法定职责以及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时限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是确立了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的目标。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对在用的农机进行质量调查、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
  八是对旧农机交易行为作出规定。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进行交易时,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牌证,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报废,不得进行交易。
  《办法》中有关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农机管理部门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职责、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实施安全鉴定、确立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的目标、农机销售者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等制度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
  三、广泛开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抓住《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农机局将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6月1日前召开《办法》的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推动《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办法》活动,全面掌握和领会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鉴定和质量监管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要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农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使广大农民机手、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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