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 号)精神,现将地区制定的《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27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喀什地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段建华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阿不力米提·玉买尔 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巩耀南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局局长
袁青梅 地区水利局局长
古丽尼莎·亚森 地区卫生局局长
黄 波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尔肯·买买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