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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按照《意见》的要求,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推进办事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组织检查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贯彻实施《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加快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处罚幅度,制定裁量基准,严格依标准处罚。组织罚款收缴情况专项检查,保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乱罚款、乱收费。(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组织行政复议培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加强培训,提高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改进政府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
  (八)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举办全省市、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每人不少于40小时。(政府办公厅(室)、政府法制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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