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1〕8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泾未路高陵县泾未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3年,至2013年7月29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则从其规定。有关“泾未渭河大桥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7〕91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