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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扶持”的新机制,逐步加大对渔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投入,省财政从2011年起将加大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渔业发展。市、县级政府要把渔业纳入农民增收规划,在新增财力中安排渔业发展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水保生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移民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环境建设、绿色通道、“菜篮子”工程和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渔业项目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吸纳多种经济成份采取信贷融资、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渔业资源开发。强化政策性金融对渔业开发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渔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扶持力度,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鼓励水域滩涂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切实加强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水、电、路、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渔业机械普及率,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分类发展的原则,将符合惠农政策的渔业建设纳入各级农业补贴范围。对渔业苗种生产、新品种养殖试验和良种引进给予财政补贴;将稻田养鱼、新建渔业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以及在新开发的荒滩、荒水、湿地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纳入国土资源治理项目给予扶持;对渔业生产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标准收费;对利用弃水和在水库、湖泊内开发渔业给予支持;新建水库、水电站、拦河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和论证,一并列入工程预算;对新建、扩建水产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继续按农业用地安排;渔业苗种生产水面、国家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水面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的,须以同等数量和质量水面及设施予以补偿。
  七、加强对渔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机构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渔业发展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给予足额的经费支持。各级水利和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督管理的设施和手段,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努力推进我省渔业健康快速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对种苗、鱼药、渔具、渔用饲料和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毒鱼、炸鱼和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调解渔业权益纠纷,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要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坚决打击捕杀贩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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