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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20号)


苏州中锐佳润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报审的“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复核。现将专家组复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复核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锐佳润置业有限公司“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13#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复核,复核意见如下:
  1.两结构单元地下室连为整体的,二者连接处凹槽较深,连接薄弱,不满足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的要求,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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