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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对山社区火灾综合救助的意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对山社区火灾综合救助的意见
(杜政发〔2011〕10号)


各相关单位:

  2011年4月8日对山社区一居民小组发生火灾,造成110户居民受灾,受灾严重的有16户,其中4户房屋坍塌,2户房盖严重受损并存在着安全隐患,7户牛棚、仓房(含倒塌户和损房户)烧毁;粮食、籽种、饲草、农机具及生活用品损失惨重,火灾给受灾户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为切实做好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倒毁房户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县政府4月20日专题会议精神,对受灾户实施综合救助。

  一、救助方针、原则和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急为主、救难为辅,重灾为主、轻灾为辅,自救为主、社救为辅,以人为主、以物为辅的原则。重点解决灾民衣、食、住等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导致的无居住房户;牛棚、仓房烧毁户;无粮户;无烧柴户。

  三、安置方式

  对无居住房户由社区搭建木板房妥善安置,对吃、穿、烧柴等困难由社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安排,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灾民生活确实有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按照农村低保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纳入农村低保。

  四、补助政策和标准

  (一)过渡期救助。针对缺烧柴户以户为单位每人一次性补助70元。

  (二)居住房屋、损坏房屋修复补助。恢复重建4户每户政府救助资金2万元,其余部分通过政府泥草房改造补贴、社会捐助、灾民自筹等解决。对修复房屋的2户每户补助资金5000.00元,不足部分自筹。对重建牛棚、仓库重建的10户(不含倒损房户)每户救助资金3000.00元。

  五、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督

  救助资金发放要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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