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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财农〔2010〕213号、苏农机计〔2010〕30号)


有关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请列入“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合同书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接本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并进行严格审核。项目合同书将作为项目报账、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审计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市县项目合同分别由牵头承担单位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签定盖章后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核签章,省级项目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签定盖章。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周年,起始月份为项目下达当月,不得随意调整。
  请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和省级项目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并签章的项目合同书一式6份和电子文本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为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可操作性,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格式与省定合同一致),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间的责、权、利。二级合同的实施内容、考核指标与经费预算须进一步细化,但要服从总合同要求。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切实发挥三项工程项目在全省农机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阶段总结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做好项目阶段总结,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市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技术和执行效果的督查,严格执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中期检查以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为重点,包括合同(含二级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示范点(或基地)建设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各单位协作情况、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已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档案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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