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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54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培训设施不断改善,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培训行为不断规范,培训质量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依法、规范运行,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机化人才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着力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基本建设,夯实办学基础,健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自我发展机制,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二、评选对象
  全省范围内取得省农机局核发的《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三、评选标准
  (一)基础设施良好
  1.有自主产权或3年以上固定使用权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和教练场地,培训教室总面积不少于120㎡,硬化教练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
  2.有5台以上与培训范围相符合且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其中自主拥有的教练车辆每个培训种类不少于1台。教练车辆均悬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牌。
  3.有与培训范围相符合的拆装台架及主要零部件教具等。
  4.有必要的电教设备、音像和图书资料,自主拥有多媒体1台以上。
  5.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拖拉机道路驾驶培训线路。
  (二)培训教员充足
  1.有5名以上培训教员,其中理论教员不少于2名、教练员不少于2名,聘用人员需签订3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培训教员均持有省农机局核发的《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持证上岗。
  3.年培训学员20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至少拥有1名专职理论教员和1名专职教练员;年培训学员超过200人的培训机构,至少拥有2名专职理论教员和2名专职教练员。
  4.不得聘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员担任培训教员;同一教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培训教员不得超越准教范围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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