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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社〔2010〕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2010年全国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根据2010年全国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卫生现代化。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年内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地以县(市、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购销合同、统一确定配送企业、统一结算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坚持政府举办为主和城乡联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调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实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全覆盖。各县级市要做好政府所在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古城区要按照“增量建公立、存量调结构”的原则,稳步推进城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年内新建5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一体化建设。古城区三个区全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推进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行以人员管理为重点的“八统一”镇村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内,力争1-2个县市区建成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已建成的先进区要完成省级复核评估验收;力争新增8-10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乡镇卫生院,1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60家市级示范站;争取建成1-2家省级中医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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