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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1〕21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1〕59号、苏农机行〔2011〕18号)规定,2011年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县,为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用,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现就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使用补贴资金
  按照各市、县2010年补贴资金使用实绩、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2011年需求量等因素综合平衡,结合2011年全省农机化工作重点,以及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通过因素法确定的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已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市、县财政。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处理好补贴资金使用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的关系。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对其他机具的补贴,应尽可能惠及更多农民。对补贴机具需求数量较大的购机者,要加强资格审核和补贴机具实际需求情况核实。要结合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尽可能扩大补贴政策的受益面,体现补贴政策执行的公平。
  二、加强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机具的管理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孔增氧设备、微灌设备、卷帘机等需要安装的机具,必须在安装完成并由购机农民签字确认后才能申请报账。安装验收的技术参数应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技术参数应包含产品的规格型号、库体容积、压缩机规格型号、数量、冷风机的规格型号、数量、围护材料和空库降温时间等。在其他配置不变的情况下,若实际容积不小于标定容积,按标定容积型号补贴;若实际库容小于标定容积,按产品补贴目录中同一企业低一档的标定容积补贴。若其他配置改变,则不予享受补贴。各地在办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工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政策规定,不得将连体库变通为多个独立的单体库进行报账。
  希各地统筹规划好补贴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认真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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