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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认真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二)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经济政策。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研究和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建立健全乡(镇)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加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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