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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健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利用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化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按照“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五、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落实车辆例行维修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系统建设,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公路干线和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管理,从严治理“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

  (二)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井下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县、乡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巡查、报告和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继续推进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快煤矿救援队伍、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和小煤矿机械化进程,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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