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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二)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深化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调沟通等制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及时查处纠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企业和岗位,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季度通报、预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四、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二)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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