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企业要根据《通知》和《意见》的新规定、新政策和新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全覆盖,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活动质量。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企业安全级别评定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确保煤矿、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化“一岗双责”落实,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合力

  (一)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市、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要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要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