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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2011〕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各项配套措施,大力宣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和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现场宣讲和解疑释惑,推动《通知》和《意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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