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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转变服务理念,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挥,完善服务模式,门诊服务前移,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万人、4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服务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行动,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7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人口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完成中、省下达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抓好市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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