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在县级公立医院探索药事服务费试点。在岐山县、麟游县、太白县、千阳县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设立药事服务费,药事服务费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予以报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4)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省编办按县核准,原则上按乡镇户籍人口的1.2‰核定,具体由各县区按乡镇人口规模和分布核定,注意加强重点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90%,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力量;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原则上按床位与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深化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落实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对各县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