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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医改攻坚克难关键之年,医改任务将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根据中、省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1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充分体现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负责)

  (2)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9万人,参保率95%。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2)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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