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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浙江合兴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浙江合兴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1〕341号)


温岭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浙江合兴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发改〔2011〕7号)悉。为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农村节能降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精神,经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粪污的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日处理养殖污水75吨,建设厌氧发酵池800立方米,配套池容540立方米,安装50KW沼气发电机组1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坞根镇显屿头。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初定项目总投资36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9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5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该工程由浙江合兴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年。
  五、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沼气8.64万立方米,沼气用于养殖场孵化和30户职工生活用能,年沼气发电5.18万度,年减少排污2.7万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请据此批复和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编报工程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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